各有关单位:
接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19年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结题工作的通知》(赣科基字〔2019〕2 号),2019年度省基金项目(验收)结题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根据签订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任务书,凡 2019 年 6 月前到期又未提前办理延期的项目,必须提出验收(结题)申请。研究截止时间为 2020 年6月的项目,可提前纳入此批验收(结题) 的范围。与此同时,对 2018 年 6 月前应验收(结题)而未验收(结题)的项目进行清理工作(见附件1)。此次验收(结题)的项目还包括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含青年基金重点项目)
二、报送方式、时间和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登录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按要求撰写《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验收(结题)报告》(以下简称“验收(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同时将盖有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公章的计划任务书和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上传。
2.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及经费管理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认真填写《验收(结题)报告》。报告中的《项目经费决算表》须按实际支出填写。正式网上提交报告前,先将《经费决算表》(无需提交或审核,草稿即可)打印出来到学校财务处经费管理科核实并签字,勿需修改后再于2019年11月16-30日间在网上统一提交。
3.请项目负责人下载并双面打印经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带水印的pdf版本《验收(结题)报告》,与盖有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公章的项目计划任务书复印件、相关附件材料(要求见下)一并简单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于2019年12月6日前交医学部科研办,并保证纸质结题材料中《验收(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三、报送材料
1.各单位汇总项目负责人填报的《项目验收(结题)成果统计表》(附件 2)电子版;
2.各单位统一报送各项目验收(结题)材料纸质合订本。其中附件材料按《验收(结题)报告》中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基金项目 实施期间取得的相关项目、论文(论文被sci、ei、istp检索收 录提供检索收录证明、在ⅰ区或ⅱ区发表论文应提供证明)、获得的省级以上科技项目、专利、奖、研究生培养(研究生学位论 文封面复印件或在读研究生由单位盖章确认)等业绩支撑材料, 否则视无业绩处理即验收(结题)不通过。
3.各单位统一报送财务处核实签字的各验收(结题)项目《经费决算表》纸质版。
四、注意事项
1.通过验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在明确项目结题后 3 个月内须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2.如项目需延期,项目负责人须登录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变更栏中提出申请,经依托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审定。如项目组成员发生变动(不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登录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变更栏中提交项目组成员变更申请表,由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并备案。
3.到期项目延期最多受理二次,每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如因客观原因而无法完成的项目,可申请办理项目中止手续(项目负责人在项目中止后二年内不能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未按规定在系统提出延期或办理中止书面申请的项目,将对其项目负责人进行相关的信用记录,并在今后三年内停止受理其申报的项目。
联系人:石 萍电话:86361756 13870603333
附件:附件1.2019年度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验收(结题)项目汇总表
医学部科研办
2019年10月31日